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的通知》(天院〔2012〕7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天院〔2014〕91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符合条件的4023名2016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现对毕镜楠等4023名同学获得学士学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6月8日-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

1、纪委办公室(综合楼7-223)

联系电话:8747 7112

2、教科部办公室(综合楼7-219)

联系电话:8747 8434 87477670

附件:毕镜楠等4023名2016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