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升旗仪式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我校广大师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激发爱国爱党热情,体现教育活动的仪式感、参与感和现代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定期开展“我为祖国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我为祖国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校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师生以中华民族复兴为己任,以实际行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二、活动内容
校历工作周的每周一早上7:00在标准足球场开展升国旗仪式活动。各学院党总支组织本学院全体学生和住校教职工参加,机关部门组织住校教职工参加,具体参加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如遇下雨或其他恶劣天气,仪式取消,不顺延。升旗礼毕后,组织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在国旗下讲话。
三、活动要求
(一)全体参加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着装整洁,精神焕发,不背包、不戴帽、不打伞、不穿拖鞋、不戴墨镜,手机一律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活动全程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严肃认真、精神饱满、目视徐徐上升的国旗,向其行注目礼,并用洪亮的声音高唱国歌。
(二)全体参加人员须在6:40前到场,6:50前整队完毕。
(三)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升旗仪式活动,保卫处负责安排国旗队护旗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党委宣传部做好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校办负责现场音响设备调试与维护;各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本学院师生按时参加升旗仪式活动,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四)各负责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分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围绕主题,广泛动员师生参加升国旗活动,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广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