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编制了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供各地、各学校参照执行,切实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务必做到严防严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人员安全管理
(一)岗前管理
1.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食堂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至所住(在)社区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2.食堂人员要抓好个人卫生,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尤其是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3.食堂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禽畜动物。
4.有条件的学校应安排食堂人员全部集中入住专属集体宿舍,实行统一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严格员工住宿、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制度,定期对宿舍区进行消毒,保持干净卫生、通风。
(二)上岗管理
1.每天对食堂人员进行晨检和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2.所有在岗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疫情期间不得佩戴PE材质敞开式透明口罩。接触肉禽类生鲜食材、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上岗操作,避免手部与食物直接接触。
(三)服务管理
往隔离区送餐的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需佩戴口罩、消毒手套并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餐盒送餐,送餐至隔离区楼门口指定位置即可,不得进入楼内、室内,不准使用公用餐具送餐。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清洗→消毒的程序操作,及时消毒,独立存放。
二、食材进货查验
(一)严格做好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确保来源正规,尤其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二证一报告”的查验。
(二)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不得采购、饲养活禽畜动物和在食堂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四)要求供应商做好自身场地设备、送货人员和车辆的消毒防护等工作,建议不直接接触收货,由送货人按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位置,一定时间后收货人再去验收,电话沟通验收情况。
(五)采购肉禽类生鲜食材应戴上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三、食堂加工操作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90号)要求,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安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原料控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
(二)肉蛋等菜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烹饪中心温度务必达到70℃以上。
(三)疫情期间暂停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三明治),以及制作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加热处理的沙拉食品。
(四)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附录J《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建议优先采用热力方法消毒。
四、场所清洁消毒
(一)每天对加工售卖区域、就餐区域、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二)保持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的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
(三)每次送餐后对外送餐食的工作服、工用具和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四)如有近期出现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食堂,应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五、配餐就餐管理
(一)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如佩戴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距离等。
(二)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由专人送餐,不得进入食堂就餐。
(三)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等。
(四)售卖人员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更换经消毒过的工作服,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对方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停止大规模聚餐活动,错峰就餐,鼓励食堂提供营养套餐,由学生自带餐具,打餐后回宿舍用餐。
六、人员安全管理
(一)宿管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佩戴口罩上岗。
(二)实行学生公寓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实名登记验证并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外人来访。
(三)发现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四)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至所住(在)社区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五)有条件的学校应安排宿管人员全部集中入住专属集体宿舍,实行统一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严格员工住宿、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制度,定期对宿舍区进行消毒,保持干净卫生、通风。
七、场所清洁消毒
(一)每天对学生宿舍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尤其是楼梯扶手、门窗、电梯等使用频率较高区域,并定时对学生宿舍房间内部进行消毒。
(二)宿舍内部定期开窗通风,每天至少3次,每次半小时以上,保持空气流通。
(三)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点,按要求分类投放废弃口罩、外卖餐盒等,及时对垃圾投放点和收集站进行消杀。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有14天内武汉停留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应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八、学生个人防护
(一)落实8项个人防护措施:
1.必戴口罩
2.拒吃野味
3.勤快洗手
4.减少串门
5.注意卫生
6.拒绝谣言
7.配合查验
8.科学就医
(二)鼓励在学生床位悬挂围帘、蚊帐等简易防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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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从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图书馆(含图书室,下同)管理,指导我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图书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引。
九、图书馆场馆管理
(一)在疫情流行期间,学校图书馆一律停止对外开放。
(二)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学校开学后,图书馆场馆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后对师生开放。
(三)正式开放前对图书馆进行预防性清洁消毒。
(四)保持图书馆空气流通。保证馆内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五)保持图书馆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六)图书馆内应提供相应设施和条件,供读者和工作人员保持清洁使用,避免各类病菌接触式传染和交叉感染。
(七)图书馆内电梯、楼梯、自助借还机、电子阅览器、触摸屏等公共接触区域,每天重点消毒。
(八)对馆藏书籍进行杀菌除尘清洁处理,有条件的馆可以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九)定期对图书馆馆区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十、图书馆人员管理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提高防病意识。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应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
(三)严格控制入馆人数,对入馆人员进行登记。
(四)入馆人员自行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不得入馆。
(五)对入馆读者进行体温测量,正常方可入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六)图书馆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口罩,供有需要的人员使用。
十一、高度重视,保障服务
(一)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阵地意识,做到严防死守。
(二)图书馆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细化分工,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三)各项防疫措施均应按照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调整。
(四)疫情防控期间,有条件的图书馆应保障信息系统和相关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畅通师生远程访问图书馆的数字资源的途径,开展网上咨询等服务。
(五)闭馆期间,已外借图书一律停止归还,借期顺延,逾期免责。
(六)有条件的学校应创新工作方法,多途径满足读者需求。
十二、实验室管理
(一)正式开学前,所有学校原则上暂停教学实验活动。不使用的实验场所实施封闭管理。
(二)正式开学后,所有学校必须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综合检查,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正式开学后,必须科学调配实验场所使用时间,控制人员密度,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四)进入实验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和身体状况登记,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使用的实验场所和参加实验的人员情况,必须当日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
(六)从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场所。
(七)正式开学前,高校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的科研实验,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八)高校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与攻关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必须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九)强化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涉及实验动物、微生物培养、细胞培养等类别的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专人喂养、专人看护、专人管理制度。
(十)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危险物、爆炸品和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