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排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资产管理办法》(天院〔2019〕234号)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天院〔2019〕23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摸清家底。对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二)完善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校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海鸥

副组长:胡思虎

成  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图书馆、后勤管理办公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基建办公室、采购办和财务资产处负责人

清查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具体工作由财务资产处牵头落实,并负责组织和协调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校属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组成,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主要工作职责为落实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形成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小组名单于11月25日12时前报财务资产处蔡晓园同志。

(三)固定资产清查复核工作小组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协同财务资产处选派抽调人员组成复查工作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为对各部门资产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形成复核工作报告。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9年10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情况。

四、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

财务资产处负责将本次清查方案通告各单位,并将本次清查资产明细清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各单位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工作小组成员表交至财务资产处。

(二)自查阶段(11月26日-12月6日)

1、固定资产自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情况等;全面盘点在用、闲置、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撰写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自查结果提交

各单位将清查填报的电子档和纸质档资料于12月6日前报送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电子档资料报财务资产处备查。

(三)复查审核阶段(12月7日-12月13日)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协同财务资产处选派抽调人员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清查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抽查或复核工作,最后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形成复核工作报告于12月13日前提交财务资产处。

(四)整理汇总、上报阶段(12月14日-12月24日)

财务资产处对各单位的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同时按要求编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并上报学校;如资产发生盘亏和批量资产需要进行处置,须按相关程序报学校或董事会审批;根据批复意见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调整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和财务账目。

(五)整改阶段(12月25日起)

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学校和董事会批示意见,逐一落实整改,并出台相应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此次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清查结果和清查数据质量直接作为各单位2019年度绩效考核“固定资产管理”指标的考核结果,各单位也须将考核结果计入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和保管人的个人绩效考核。

(二)资产清查过程应坚持“对、查、点、清”的原则,要求逐台逐字段核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性能指标相关信息,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查清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现状,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全面彻底,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清查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发生变动的,需填写变动表。

(三)资产清查提交的各项纸质版资料须按要求由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等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落实管理责任和备案查证。

(四)各单位应如实登记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填报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资产清查期间,暂停固定资产的借出、调拨、调剂、报废等变动。

(六)转设工作期间的固定资产数据按转设工作要求提交的数据为准,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数据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清查盘点和提交。

 

 

附件:

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

2、固定资产复查工作小组分工及成员表

3、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4、固定资产清查变动明细表

5、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范本)

以上附件未随文制发的,由财务资产处另文发至各单位。

 

财务处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