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2014级)户口迁移工作,针对户籍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学校采取集中办理迁出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类别
(一)迁回原籍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往地址为原籍地址。
(二)迁往新地址(含工作单位)
户口迁往新地址(含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入户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并提供详细的入户地址。
(三)挂靠“广东省人才市场”
户口需挂靠“广东省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做好统计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
(四)自行办理(含“考研”、暂缓期满)
自行办理迁出手续的毕业生,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逾期将默认迁回原籍。
(五)暂缓就业
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户籍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暂缓到期后,由学生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迁移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须通知已借用户籍卡的学生于2018年5月26日前将户籍卡归还保卫处。
(二)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2018届毕业生(2014级)户籍花名册》(附件1)中的学生信息,有问题做好标注。
(三)各二级学院统计并汇总《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上交至保卫处。
(四)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由各二级学院集中领取并发回学生本人。
(五)办理户口迁移需向公安部门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费用由各二级学院收取汇总后一并交到保卫处,再由保卫处交至帽峰山派出所;
(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二级学院提醒学生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