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
2019年4月23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全校师生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现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天院〔2018〕23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激发创新思维与创新活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提高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学科竞赛指政府机构、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群众性的文体类、演艺类比赛不在此列。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科竞赛按以下分类:
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市级竞赛:指地级市政府或市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市或跨市的学科竞赛。
校级竞赛:指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委托二级学院承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竞赛。
第四条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按照竞赛水平和重要程度分为一类竞赛、二类竞赛、三类竞赛。其中,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为一类竞赛,政府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单位主办的竞赛为二类竞赛,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为三类竞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管理,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职责:
1.制(修)订学科竞赛相关文件;
2.编制学科竞赛经费预算;
3.审核各类学科竞赛计划;
4.检查、考核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
5.统筹学科竞赛总结、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承办部门(二级学院)职责:
1.编制学科竞赛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
2.负责竞赛的宣传报道和各项组织工作;
3.负责选派高水平指导老师进行辅导,包括校外导师;
4.负责各类竞赛资料归档,包括竞赛总结、获奖统计、学分认定、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并交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八条 各学院(承办部门)于每年年底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计划表,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计划材料审定项目并列入资助计划。
第九条 未列入当年资助计划的新增参赛项目,相关单位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学科竞赛项目计划表,并附上相关背景材料,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科竞赛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层面承担教师指导费、师生奖励费用以及面向全校学生的综合性学科竞赛工作费用;各二级学院承担面向本院学生的学科竞赛工作费用。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可开支范围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打印费、会务费、培训费、邮寄费、耗材费及差旅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各项学科竞赛经费报销须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自行参加、未经学校备案、没有列入经费预算的学科竞赛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赞助企业或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冠名权。
第四章 指导工作量
第十四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具体工作量,经二级学院(部门)初审,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纳入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并按工作量折算相应指导费。单支参赛队和团体总额指导费不得超过上限规定。市级以上一类竞赛的教师指导费可按照竞赛级别的1.5系数发放。教师指导费上限见表1。
指导级别 |
单支参赛队指导费上限(折合标准课时) |
团体指导费上限 |
国家级竞赛 |
1200元(30课时) |
4000元 |
省级竞赛 |
800元(20课时) |
3000元 |
市级竞赛 |
600元(15课时) |
2000元 |
校级竞赛 |
200元(5课时) |
1000元 |
表1 教师指导费标准一览表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对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的指导教师,按获得奖项数颁发相应奖金(见表2),同一竞赛的各参赛队教师奖金总和不超过奖项级别的团体总额。
奖励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团体总额 |
国家级竞赛 |
2500 |
1800 |
1500 |
9000 |
省级竞赛 |
1200 |
800 |
600 |
6000 |
市级竞赛 |
500 |
300 |
200 |
3000 |
表2 教师奖金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校按个人项目或团队项目颁发相应奖金(见表3),同一竞赛的各参赛队学生奖金总和不超过团体总额。两人及以上参赛队均可认定为团队项目。
奖励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团体总额 |
个人 |
团队 |
个人 |
团队 |
个人 |
团队 |
国家级竞赛 |
1500 |
2500 |
1000 |
1800 |
800 |
1500 |
8000 |
省级竞赛 |
600 |
1200 |
400 |
800 |
300 |
600 |
5000 |
市级竞赛 |
300 |
500 |
150 |
300 |
100 |
200 |
3000 |
表3 学生奖励奖金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第十七条 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按照不同竞赛类别给予不同系数,其中,一类竞赛师生奖金按照1.5的系数给予奖励,二类竞赛师生奖金按照1.0的系数给予奖励,三类竞赛师生奖金按照0.6~0.8的系数给予奖励,特等奖参照一等奖的1.1系数给予奖励,优秀奖参照三等奖的0.2系数给予奖励。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分的赛区比赛,按照省级竞赛标准1.1的系数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同一学生(团队)的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按照最高级别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1名教师或学生在同一竞赛中最多给予3个奖项的奖励。集体项目竞赛类奖金由竞赛指导教师提出分配预案,并向学生公开,经二级学院(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十九条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本办法的“以上”均包含本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有关认定实施办法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