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天院〔2017〕211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机关部门、群团组织、教辅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天院〔2018〕20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机关2015年以来任命的领导岗位进行换届。
一、基本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人岗相适原则
(四)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职位职数
因机构改革及干部届满,本次换届岗位为机关部门、教辅单位正职、副职,详见附件《接受报名的干部换届岗位明细表》。
报名不足或条件不足的岗位学校另行选任,部分专门岗位学校另行选任。
三、换届程序
(一)资格条件
1.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
2.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即年满56周岁的,不再提名作为领导职务人选。因工作特别需要留任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3.副职领导职务者,需具有校内外同级别岗位工作经历或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一般还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正职领导职务者,需具有校内外同级别岗位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副职领导岗位工作经历。
5.专任教师从专业技术岗位转任领导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者可申报正职领导职务,取得讲师职称三年以上的可申报副职领导职务。
任职资格条件中,凡标有“以上”和“以前”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或本日期。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0日。
(二)校内选拔时间安排
1.公布岗位(12月21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2018年12月21日至29日)
采取个人报名、领导提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可通过OA系统或到人事处现场报名,各部门各单位可向人事处或校长提名,各单位可向人事处书面推荐。人事处和监察室根据文件要求对报名、提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12月29日中午12:00
报名地点:综合楼522室(人事处)
3.拟定初步人选(2019年1月7日)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拟定初步人选。
4.确定考察对象(2019年1月9日)
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酝酿研究,综合考虑面谈、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2019年1月9日至11日)
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可采取集体谈话和综合投票、个别面谈等形式。原担任同级别或同岗位职务者可进行简易考察。
6.讨论决定(2019年1月中旬)
7.任前公示(2019年1月中旬)
8.任职(2019年1月中旬)
干部继续担任原机构原职务者,不设试用期;担任新机构新职务者,试用期半年。
(三)选拔审批
1.党务工作干部由学校党委负责选任,组织部发文,送人事处备案。
2.行政管理干部由学校行政负责选任,人事处发文。
四、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按相关工作要求,会同监察室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选拔过程中,如有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情形,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纪律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修订)》,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干部选任纪律和监督的规定要求,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三)工作监督。学校纪委和监察室对选任过程进行监督。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个人与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干部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87478493(人事处)/13430390801(660801)
联系人:吴恩联系地址:学校综合楼人事处522室
附件:接受报名的干部换届岗位明细表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2018年12月20日